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前3—7天,甩施。整地捞平沉浆后进行施药。2.亩用药剂量经二次稀释后倒入喷雾器中,兑水10公斤/亩,混匀,去掉喷雾器喷头甩施。施药后2天内不排水,田间保持3—5厘米的水层10天以上,插秧后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剂为水稻移栽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萤蔺、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鳢肠、雨久花、藜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避免眼睛接触。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护目镜、口罩、帽子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