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虫螨腈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0552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0552
首次批准日期
2025-03-16
有效期至
2030-03-15
农药名称
甲维·虫螨腈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1.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126克/升(虫螨腈107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9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1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虫螨腈chlorfenapyr10%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1.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甜菜夜蛾10-15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甘蓝甜菜夜蛾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均匀喷雾,用水量30—50公斤/亩。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7天。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虫螨腈复配而成,甲氨基阿维菌素具有触杀、胃毒作用。虫螨腈是新型吡咯类化合物,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主要抑制二磷酸腺苷(ADP)向三磷酸腺苷(ATP)的转化,具有胃毒及触杀作用。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
注意事项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避免药液接触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并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