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虫螨腈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0087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0087
首次批准日期
2025-01-16
有效期至
2030-01-15
农药名称
甲维·虫螨腈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1.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12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9克/升,虫螨腈106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0%,21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虫螨腈chlorfenapyr10%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1.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小菜蛾20-4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盛期开始用药,兑水量45—60公斤/亩,喷雾要均匀周到。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虫螨腈复配而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虫螨腈是一种芳基取代吡咯类化合物,主要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干扰呼吸链上的电子传递,影响昆虫体内能量转化。两者混配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有不适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