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2807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2807
首次批准日期
2024-09-29
有效期至
2029-09-28
农药名称
三环唑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474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三环唑tricyclazole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40-5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破口前5—7天,稻瘟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首次施药,间隔10天左右水稻齐穗期再施药1次。用水量30—50公斤/亩,注意均匀喷雾。2.瓜类对本品较敏感,使用时应避免漂移到临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内吸性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能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位。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接触药液。配制和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及口鼻吸入药液。2.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和吃东西等;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禁止与呈碱性的农药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