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移栽充分缓苗之后均匀撒施用药一次,人工插秧后5—7天施药,抛秧和机插后8—10天后施药。2.可以直接撒施,拌土均匀撒施,或者拌肥均匀撒施。3.施药时控制水层3—5厘米,并保持5—7天,切勿超剂量使用,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以避免产生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双唑草腈、苯噻酰草胺和苄嘧磺隆复配而成,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最终导致杂草死亡,可有效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漏水田、渗水田、盐碱地、沙壤地不宜使用。2.田块应力求整平,否则影响药效。3.移栽田需等水稻充分缓苗后使用。4.病苗、弱苗、露根苗、已遭受或施药后5—7天内易遭受低温、冻害、涝害、旱害、盐碱害等胁迫的稻田,请谨慎使用。5.在保证安全性条件下,本品对杂草适宜防早防小,稗草1.5—2叶期,野慈姑等阔叶及莎草不露出水面时,使用效果有保证,草大、杂草基数较多时需依据实际情况在技术人员指导下适当加量或复配使用。6.不论采取何种施药方法,施药均匀是保证药效和安全性的前提,应避免局部药量过大或过低。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8.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9.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10.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11.部分籼稻品种对该药敏感性存在差异,仅限淮河以北粳稻使用。1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13.施用应注意安全防护,施用时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如不慎溅到皮肤上或眼睛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如误服,要在病人清醒状态下催吐,请速送当地医院,对症治疗,没有专门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