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306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3063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7-15
有效期至
2031-07-14
农药名称
苄·丁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3%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672克/升(丁草胺640克/升,苄嘧磺隆32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3%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田(直播)一年生杂草80-100毫升/亩土壤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催芽播种后2—5天出苗前,土壤均匀喷雾施药,施药时田面平整无积水,雨天排水。用水量30—4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注意保证耕作质量与栽培管理,避免用药期间田间积水、种子裸露等造成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丁草胺和苄嘧磺隆复配的除草剂,具有抑制和破坏蛋白酶,影响蛋白质的形成,抑制杂草幼芽和幼根正常生长发育,从而使杂草死亡。而且具有阻碍支链氨基酸生物合成,敏感杂草生长机能受阻、幼嫩组织过早发黄,抑制叶部、根部生长等特点。施药后,可被作物吸收,在植物体内渗透,防治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用时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除草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感到不适,立即停止工作,携带标签就医。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不要自行引吐,不可饮水。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