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前3—7天,甩施。整地捞平沉浆后进行施药。2.亩用药剂量经二次稀释后倒入喷雾器中,兑水10公斤/亩,混匀,去掉喷雾器喷头甩施。施药后2天内不排水,田间保持3—5厘米的水层10天以上,插秧后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剂为水稻移栽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萤蔺、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鳢肠、雨久花、藜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应穿戴长衣长裤、戴手套、护目镜、口罩、帽子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误服,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及时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