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草铵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489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489
首次批准日期
2021-10-20
有效期至
2031-10-19
农药名称
乙氧·草铵膦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7%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新乡市莱恩坪安园林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铵膦glufosinate-ammonium14.2%
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2.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25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1次,应避免高温时施药。施药时,如遇草龄较大或者持续干旱,请酌情增加喷药量。 2. 避免飘移药害;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勿施药。4. 需要清水配制药液,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非选择性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其独特的“一封一杀”除草机理,使得该品具有杀草谱广、杀草速度快、持效期较长、耐雨水冲刷等特点,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 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本品仅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洗净手脸等接触部位。4.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6.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7. 应选择无风、湿润的晴朗天施药,避免在连续霜冻和严重干旱时施药,以免降低药效。施用后6小时后下雨不影响药效。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或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 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储存和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2. 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