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氟草啶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3695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3695
首次批准日期
2025-12-09
有效期至
2030-12-08
农药名称
草铵膦·氟草啶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1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2026-08-07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分数18.79%(草铵膦17.9%,氟草啶0.89%)。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铵膦glufosinate-ammonium200克/升
氟草啶flufenoximacil1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150-3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时期均匀茎叶喷雾施药1次,兑水30—45公斤/亩,确保喷湿、喷透。2.用清水稀释,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3.天气干旱、气温较低及杂草密度较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在登记剂量范围内酌情增加用药量和用水量。4.施药过程中若遇大风、大雨、积水等影响喷雾效果的情形,应停止施药,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注意避免飘移药害。6.施药器械及管线须专用,施药后严禁他用,以防引发药害。采用保护罩等措施防止药液飘移。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氟草啶混配而成的非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请勿将本品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3.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6.禁止用铁质容器盛放或使用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