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使用本品应在甘蓝黄条跳甲低龄幼虫期或成虫始盛期施药,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兑水30—40公斤/亩,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为10天。于早上或傍晚施药效果最佳。2.在茄子蓟马发生初期使用1次,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兑水40—50公斤/亩喷雾,注意均匀喷雾,在茄子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用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唑虫酰胺和虫螨腈配制而成的杀虫剂,具有抑食、触杀、胃毒作用,对虫、卵均有较高活性,速效性好、持效期长。对甘蓝黄条跳甲、茄子蓟马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本品对鱼类、溞、鸟、蜜蜂、家蚕、天敌瓢虫、赤眼蜂有风险,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用;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1.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根据农药毒性、特性及摄入量确定是否进行催吐。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3.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