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铵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287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287
首次批准日期
2021-09-29
有效期至
2031-09-28
农药名称
乙羧·草铵膦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9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许昌市建安区昌盛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铵膦glufosinate-ammonium19%
乙羧氟草醚fluoroglycofen-ethyl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3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茎叶喷雾施药。 2. 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避免漂移药害。 3. 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4. 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剂,是膦酸类拟天然化感仿生物源除草剂草铵膦与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复配而成的微乳剂。该产品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 配药时用清水配制,浑水会影响药效。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2. 喷药后4小时内降雨,药效会降低,可酌情补喷。3. 注意风向,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造成药害。4.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5. 剩余药液或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亦不可做它用,不要污染水源、水系及污染食物和饲料。6.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7.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桑园最外围一排作为隔离带。9.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或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