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铵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19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194
首次批准日期
2021-09-29
有效期至
2031-09-28
农药名称
乙羧·草铵膦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4%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泽丰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铵膦glufosinate-ammonium22.5%
乙羧氟草醚fluoroglycofen-ethyl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170-33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应于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每亩兑水30-50公斤,进行杂草茎叶定向喷雾处理。 2. 干旱及杂草密度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较高的推荐制剂用量和兑水量。3. 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剂,是膦酸类拟天然化感仿生物源除草剂草铵膦与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复配而成的可分散油悬浮剂,具有杀草谱广、见效速度快、控草期长、耐雨水冲刷,对木质化的作物根系、树皮和浅根果树相对安全等特点。本品可有效解决草甘膦、百草枯抗性杂草,对抗性杂草小飞蓬、牛筋草等效果突出。
注意事项
1. 本品仅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整个杂草生育期最多使用2次。 2. 应选择无风、湿润的晴朗天施药,避免在连续霜冻和严重干旱时施药,以免降低药效。施用后6小时后下雨不影响药效。 3. 不可用于农田。 4. 标签上标注该产品对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皮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皮肤暴露部位等,并及时更换衣物。 5. 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6.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7.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9.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在使用期间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如药液溅到皮肤上,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足量的清水冲洗。如症状 持续,应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如药剂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如误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2. 本品贮存应远离食物和饲料,并放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3.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