羟烯腺嘌呤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691低毒植物生长调节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691
首次批准日期
2021-09-29
有效期至
2031-09-28
农药名称
羟烯腺嘌呤
毒性
剂型
总有效成分含量
9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11月10日,变更原持有人郑州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羟烯腺嘌呤oxyenadenine98%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本品是植物生长调节剂,能刺激植物细胞分裂,促进叶绿素形成,加速植物新陈代谢和蛋白质的合成,从而达到有机体迅速增长,促进作物早熟丰产,提高植物抗病抗衰抗寒能力。
注意事项
1. 接触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胶鞋、长衣长裤和防护服,戴口罩、手套,避免刺激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切勿吸烟、喝水或饮食。使用后立即清洗裸露部位的皮肤,更换并清洗工作服。2. 发生泄漏时,应及时采取堵漏、关阀断源、围栏封堵、回收等措施。3. 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关阀断源、堵漏、停产、围火隔离等措施,只能用干粉灭火器、沙土、淋湿的棉被、麻袋等灭火,不得用水灭火。4. 用过的容器或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切勿他用或随意丢弃。5. 禁止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无典型症状。急救措施:如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接触皮肤,应立即脱掉被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如不慎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及热源。2. 本品应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同贮同运。3. 本品应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