羟烯腺嘌呤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262低毒植物生长调节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262
首次批准日期
2017-07-19
有效期至
2027-07-18
农药名称
羟烯腺嘌呤
毒性
剂型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00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羟烯腺嘌呤oxyenadenine0.000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调节生长1000-3000克/亩撒施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水稻移栽返青期拌肥撒施1次。
产品性能
本品系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能促进根系的生长发育,促进植物对营养物质的吸收,积累有机物,提高植物产量及抗病性。
注意事项
1、配药、施药时戴橡胶手套、口罩、穿工作服,避免与眼睛、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剂毒性较低。如误服,先饮1-2杯开水并以手指抠喉咙使之呕吐(昏迷病人不能催吐)。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