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60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604
首次批准日期
2021-08-25
有效期至
2031-08-24
农药名称
草铵·草甘膦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铵盐33%。2024年9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许昌市建安区昌盛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铵膦glufosinate-ammonium10%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50-4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需要用清水配置药液,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以免产生药害。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产品性能
草铵膦和草甘膦均为灭生性除草剂,除草机理和作用方式不同,两者复配可有效防除对单一有效成分产生抗性的杂草,并可延缓抗性产生。
注意事项
1.避免与氧化剂接触。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避免眼睛接触药液。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洗涤后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物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或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