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飞虱,于低龄若虫发生盛期用药,兑水量40—50公斤/亩,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0天。2.防治双孢菇菇蚊,于发生始盛期喷雾,兑水量30—50公斤/亩,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5天。3. 防治石榴树蚜虫,于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4. 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防止漏喷。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6.在推广使用前,应在双孢菇、石榴树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呋虫胺为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具有较强的内吸活性,兼具触杀、胃毒作用,可以被植物吸收并向顶传导,可防治水稻飞虱、双孢菇菇蚊、石榴树蚜虫。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2.本品对蜜蜂有毒,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及花期前7天禁用,施药时避免将药液喷洒到作物或杂草的花上;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赤眼蜂有风险,赤眼蜂放飞区禁用;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