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在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亩兑水40—50公斤连续施药2次, 间隔7—10天,采用喷雾法,至药液欲滴未滴为度,施药时田间保持5—7厘米的水层,施药后保水5天。2.本品在烟草病毒病、赤星病发病初期每亩兑水50公斤喷雾施药,间隔7天施药一次,连施2—3次,注意喷雾要均匀。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4.本品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针对作物的细菌性病害效果较好。该药喷施在作物表面能慢慢地释放Cl和Br,形成次氯酸(HOCl)和溴酸(HOBr),具有杀菌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烟草病毒病和赤星病。
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宜与有机磷类及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应禁止在鱼塘、河流使用,以免对水生藻类产生危害。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