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1494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1494
首次批准日期
2016-11-14
有效期至
2031-11-13
农药名称
虫螨腈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虫螨腈chlorfenapyr98%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虫螨腈通过氧化脱去分子中的N-乙氧基甲基部分,得到具有生物活性的结构,做为线粒体解偶联剂,干扰呼吸链上的电子传递,影响昆虫体内能量转化,对害虫和螨有胃杀和触杀作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 用过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2. 操作时应穿防护服和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不可随意吃东西和吸烟,工作结束后要立即洗手洗脸等裸露部位。3.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4. 万一着火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覆盖沙土。5. 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进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6.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可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避免接触皮肤,眼睛,衣物。受污染的衣物必须立即脱掉。病人失去知觉时,将病人以易恢复的姿势放置或移动。若感到不舒服:就医诊治。向医生出示储罐,标签和/或安全说明书。急救人员应注意他们的自身安全。若吸入本产品:保持病人镇定,搬到空气清新的地方,尽快就医诊治。 若沾及皮肤: 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即请皮肤科医生诊治。若沾及眼睛: 立即翻转眼睑,用流动清水清洗15分钟以上,请眼科医生诊治。若摄食本产品:易导致腹泻,不能催吐,立即携此标签就医诊治,根据症状诊治(消除污染物,注重生命体症),无特殊解毒药。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