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稗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092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0924
首次批准日期
2016-07-27
有效期至
2031-07-26
农药名称
莎稗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莎稗磷anilofos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75-10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水稻移栽后4-6天(南方)、5-10天(北方),稻苗扎根后,稗草萌发至2叶期时拌细土(或沙)均匀撒施,施药时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上,勿使水层淹没稻苗心叶。2、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稗草2叶期用药时宜采用推荐的高剂量;排盐良好的盐碱地,应采用推荐的低用量,药后5天可换水排盐。3、应在无风天气下施药,防止药液漂移到周围敏感作物上。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选择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马唐、狗尾草、牛筋草、野燕麦、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水稻田除草,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用本品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施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3、使用时应远离蜂场、蚕室等地区。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能直接排入水体,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症状:头疼眼花、腹疼、无意识、呼吸困难、瞳孔变小、痉挛等症状。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并就医。吸入: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就医。误服:送医院急救,阿托品和解磷定是解毒药,用药后要检测呼吸、肾脏、中枢神经和血红细胞数。禁服肾上腺素,茶碱和氨茶碱衍生物等,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其它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