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南方在水稻移栽后4—8天,北方在水稻移栽前3—5天或移栽后2—3周。稻苗缓苗后,稗草萌发期至2叶期,施药后保持3—6厘米水层5—7天,勿使水层淹没稻苗心叶。每亩药液量拌5—10公斤细沙土。2.每季作物最多使药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移栽水稻田杂草苗前和苗后早期施用的选择性除草剂。药剂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插秧水稻田,防除稗草(包括稻稗)、千金子、异型莎草、水莎草、牛毛草、扁秆蔍草、酸模叶蓼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注意事项
1.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中等毒性,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本品对对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戴防护口罩、眼睛和手套,穿防护服,严禁吸烟和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施药后要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