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莎稗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121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1213
首次批准日期
2015-07-30
有效期至
2030-07-29
农药名称
苄嘧·莎稗磷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12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莎稗磷anilofos33%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50-60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插秧后4—10天,缓苗后,混药土均匀撒施,稗草0—2叶期间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用于防除抛秧水稻田一年生单、双子叶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施药时保水3—5厘米,5—7天,在此期间只能续灌,不能排出,水层不能没过稻苗心叶。本品每季最多使用一次。2、田应耙平,以防露出水面地块影响药效。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养蜂区、蜜源植物花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及眼睛有刺激作用。急救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中毒,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