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莎稗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1149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1149
首次批准日期
2015-06-26
有效期至
2030-06-25
农药名称
吡嘧·莎稗磷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4%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莎稗磷anilofos22.5%
吡嘧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80-120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杂草1-2叶期施用;2、毒沙(土)法均匀撒于稻田。施药后水层控制3-5厘米,水层不能淹没稻苗心叶。盐碱地使用莎稗磷时应该用低量,超量使用对水稻生长有较强的抑制作用;3、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磺酰脲类和有机磷类除草剂混配而成的水稻田茎叶处理除草剂,可以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阔叶、一年生禾本科和莎草等杂草,对水稻安全。
注意事项
1、水稻移栽后5-7天,药土法施药,施药后保3-5厘米水层5-7天,10天内稻田落干时立刻补水,勿使水层淹没稻草心叶;2、盐碱地采用推荐的下限用药量;3、用药后如稻苗顶部出现轻度发黄症状,二周后会自然恢复正常,不影响产量;4、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阔叶作物等其他作物上。避免药液或空瓶污染水源鱼塘;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应避免直接接触药液。施药后清洗裸露皮肤和衣物;6、对蜜蜂、鱼中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如误服本剂,发现有中毒现象,可催吐、洗胃并送医院抢救,使用阿托品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