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0940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0940
首次批准日期
2015-06-10
有效期至
2030-06-09
农药名称
苯·苄·乙草胺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3%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3.6%
苯噻酰草胺mefenacet33.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50-90克/亩(东北地区)40-60克/亩(南方地区)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东北地区每亩用本剂60-80克,南方地区每亩用本剂40-60克,先加干细沙、煤灰或潮土500克拌匀,再与细沙10公斤左右充分拌和,于水稻移栽后6-10天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灌水层3-5厘米,并保持5-7天。施药后不中耕。
产品性能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安全性高等特点;对稗草、异型莎草、鸭舌草、陌上菜、三棱草、牛毛毡、节节菜、萤蔺、四叶萍、眼子菜等各种一年生或多年生杂草均有显著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亩用量使用,不得随意增加单位面积用药量,漏水田、倒苗弱苗田不能使用。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3.防止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席草田、藕田、鱼塘,以免发生药害。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5.施药力求均匀,勿重施漏施。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带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剂对眼睛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眼睛溅入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如误服此药,应以肥皂水催吐,并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暴晒;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及种子等同储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