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螺胺乙醇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0080低毒杀螺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0080
首次批准日期
2015-01-05
有效期至
2030-01-04
农药名称
杀螺胺乙醇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杀螺胺乙醇胺盐niclosamide ethanolamine98%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外观为淡黄色粉末,是一种低毒杀螺剂,药物通过阻止水中害螺对氧的摄入而降低呼吸作用,最终使其窒息死亡。采用本品加工制成的制剂产品对螺卵、血吸虫尾蚴等,有较强的致死作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畜毒性较低,对作物较安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废弃物处置方法: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2.接触药剂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和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不可以吃东西、喝水和吸烟;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3.加工车间应防火、防尘、防泄漏。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隔离泄漏污染场所。应急人员穿戴防护用具,用两倍于泄漏物的吸收性物料覆盖泄漏物,收集至一次性可弃容器中,运至特殊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水田)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携此标签送医诊治。3.若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催吐,立即送医院就诊。4.尚无特效解毒剂。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2.需用塑料容器盛装和贮存。保持容器密封。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远离火源和热源,加锁贮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时贮存和运输。4.运输中出现渗漏、散落,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妥善处理,防止对水、土、物的污染。雨雪等恶劣天气应使用相应保护措施。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