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使用前请摇匀。2.防治小白菜小菜蛾和黄条跳甲,按移栽田推荐剂量用于所对应的苗床,均匀喷淋或灌根。移栽前5—7天,兑水稀释1500—3000倍液,根据苗床土壤干湿程度,每平方米苗床喷淋或灌根2—4升药液,即苗床喷淋或灌根兑水量是1334—2668公斤/亩。移栽时,建议带土移栽。小白菜一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3.防治甘蔗蔗螟,采用拌土法,按照推荐剂量将药剂稀释到200毫升和1公斤土拌匀,再和剩余土拌匀,在甘蔗下种或培土时施药1次。撒施药土5—10公斤/亩。甘蔗一季最多使用1次。4.防治马铃薯蛴螬,建议在马铃薯开沟播种后,在种薯周围沟施再覆土,用水量约15—30公斤/亩,马铃薯一季最多施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两种作用机理的杀虫剂混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刺吸式及咀嚼式口器害虫有效,用于防治小白菜黄条跳甲、小菜蛾,甘蔗蔗螟和马铃薯蛴螬。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饮水和进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防水靴,戴防渗手套、宽边帽和口罩。3.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施药衣物应同其他衣物分开清洗。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本品对蜜蜂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蜜蜂觅食和活跃的地方及蜂箱附近禁用。在作物附近有开花植物时,施药请避开蜜蜂活动期,或在蜜蜂日常活动后使用。使用本品时不允许雾滴飘移到附近开花野草、树篱或其他开花作物上。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5.本品为28组(双酰胺类杀虫剂)和4A组(新烟碱类杀虫剂)化合物,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防治靶标害虫危害的当代,使用本品且连续使用不超过2次,在防治同一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非28组和4A组化合物)轮换使用。6.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病人及身体有伤口者避免接触本品。7.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储存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中毒急救措施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15—20分钟,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戴有隐形眼镜,将其摘掉后再继续冲洗5分钟。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咨询,或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请专业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注意保暖。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如果病人可以吞咽,给病人喝一杯水。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6.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中毒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咨询热线: 400-650-5726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稀释后的制剂应放入塑料、钢衬塑料、不锈钢和玻璃纤维容器的容器中储存,并清晰标注;切勿置于饮、食、饲料等其他容器中,并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动物饲料、粮食和种子在一起存放或运输。2.本品应储存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3.储存温度应避免高于35℃。4.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