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该产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使用期为28天,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使用期为14天。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2.本品可供种子公司作玉米种子拌种剂,亦可供农户直接拌种。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按推荐制剂用药量加适量清水,混合均匀调成浆状药液;药浆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性,在植物表面滞留时间短,容易被吸收而进入植物组织,对喷雾使用防治甘蓝蚜虫、水稻的稻飞虱和拌种使用防治玉米蚜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避免与强碱物质混用。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皮肤溅药: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3.眼睛溅药: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5.不慎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治疗。6.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在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要严防药液泄漏。2.本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处,并远离火源或热源。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4.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存放。5.储藏温度应避免低于0℃或高于35℃。6.产品堆码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7.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