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莎稗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0549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0549
首次批准日期
2014-03-06
有效期至
2029-03-05
农药名称
吡嘧·莎稗磷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莎稗磷anilofos20%
吡嘧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82-100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3-8天,每亩制剂用药量混土20-25kg,毒土法施药一次。2.施药前田间水深3-4cm,不露泥,药后保水5-7天。若水层不足时可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3.用药时间不宜太晚,稗草1.5叶后影响防效。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有机磷类混合除草剂。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可防除水田中的稗草、千金子、鸭舌草、节节菜、异型莎草及旱田中的狗尾草、稗草、马唐、蓼科和藜科等多种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作物整个生育期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2.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3.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4.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中毒急救措施
1.眼睛、皮肤溅入药液时,应立即用温清水冲洗。2.误服本制剂,尽快携标签就医,采用吐根糖浆诱吐,保证呼吸道畅通,服用医用活性碳吸附剂。本品无解毒剂,应以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剂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和静电,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