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草甘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2321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2321
首次批准日期
2013-11-13
有效期至
2028-11-12
农药名称
苄嘧·草甘膦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7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3%
草甘膦glyphosate7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150-200克/亩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期施药;2.用清水将本品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 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苄嘧磺隆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内吸传导型的灭生性除草剂,施药后主要通过植物茎、叶等植物绿色组织吸收,并迅速向茎、根部传导,将杂草连根一并杀死,能有效防除单子叶、双子叶、草本和灌木、一年生及多年生恶性杂草。
注意事项
1. 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喷雾时要求采用定向喷雾 ,并应与其它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2.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3.本品对水生生物毒性较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喷药,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4.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