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唑醇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177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177
首次批准日期
2012-07-30
有效期至
2027-07-29
农药名称
己唑醇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8-06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100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己唑醇hexaconazole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小麦纹枯病15-20毫升/亩喷雾
水稻稻曲病35-50毫升/亩喷雾
水稻纹枯病30-50毫升/亩喷雾
芦笋褐斑病37.5-62.5毫升/亩喷雾
蒜薹(贮藏期)叶枯病800-1200倍液浸梢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稻曲病发病初期和小麦纹枯病发病初期施药,于芦笋褐斑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应喷雾均匀;本品于蒜薹入库时浸蘸薹梢处理,置于阴凉通风处自然风干,入库预冷,再将蒜薹装入硅窗袋,排湿后将硅窗袋扎口密闭,于冷库中贮藏。2.注意与其他杀菌剂轮用,防止抗药性的出现。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本品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本品在蒜薹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9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芦笋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三唑类杀菌剂,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破坏和阻止细菌的细胞膜重要组成成分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导致细胞膜不能形成,使病菌死亡。可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稻曲病、小麦纹枯病、蒜薹叶枯病和芦笋褐斑病。
注意事项
1.本品对家蚕、鱼等水生生物有一定毒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后和洗脸。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使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