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366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366
首次批准日期
2012-02-24
有效期至
2027-02-23
农药名称
苯甲·丙环唑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8-23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8月23日,增加豇豆锈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150克/升
丙环唑propiconazol15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纹枯病20-25克/亩喷雾
豇豆锈病15-25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防治,按每亩用制剂量兑水50—75公斤均匀透彻喷雾,施药时田间保持适当水层,视病害发生情况,可以间隔7—14天再施药一次,连续用药2次。2.在豇豆锈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可施药3次,每次间隔7—10天,兑水45—50公斤/亩均匀喷雾。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豇豆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可被植物的根、茎、叶等部位吸收并传导至各个部位,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豇豆锈病。
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本品对皮肤和眼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持标签送医院,催吐、洗胃,并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