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醚甲环唑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70061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70061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6-21
有效期至
2027-03-09
农药名称
苯醚甲环唑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2025-12-09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12月9日,增加葱锈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大白菜黑斑病35-50克/亩喷雾
大蒜叶枯病30-60克/亩喷雾
柑橘树疮痂病667-2000倍液喷雾
梨树黑星病6000-7000倍液喷雾
洋葱紫斑病30-75克/亩喷雾
番茄早疫病67-100克/亩喷雾
石榴麻皮病1000-2000倍液喷雾
芦笋茎枯病1000-1500倍液喷雾
芹菜叶斑病67-83克/亩喷雾
芹菜斑枯病35-45克/亩喷雾
苦瓜白粉病70-100克/亩喷雾
苹果树斑点落叶病1500-3000倍液喷雾
茶树炭疽病1000-1500倍液喷雾
荔枝树炭疽病650-1000倍液喷雾
菜豆锈病50-83克/亩喷雾
葡萄炭疽病800-1300倍液喷雾
锈病60-80克/亩喷雾
西瓜炭疽病50-75克/亩喷雾
辣椒炭疽病50-83克/亩喷雾
黄瓜白粉病50-83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大白菜黑斑病,于黑斑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5—6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3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28天。2.防治大蒜叶枯病,于叶枯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30—45公斤,每季最多使用3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10天。3.防治柑橘树疮痂病,于疮痂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3次,每次间隔7—14天,安全间隔期28天。4.防治梨树黑星病,保护性用药:从嫩梢至10毫米幼果期,每隔7—10天喷雾施药1次。随后视病情,每次间隔12—18天。或与其他药剂交替使用。治疗性用药:发病4天内喷雾施药1次,每次间隔7—10天,或与其他药剂交替使用。每季最多使用4次,安全间隔期14天。5.防治洋葱紫斑病,于紫斑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5—6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0天。6.防治番茄早疫病,于早疫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5—65公斤,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7.防治石榴麻皮病,于麻皮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8.防治芦笋茎枯病,于茎枯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5天。9.防治芹菜叶斑病、斑枯病,于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5天。10.防治苦瓜白粉病,于白粉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5—75公斤,每季最多使用3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5天。11.防治苹果树斑点落叶病,于斑点落叶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1天。12.防治茶树炭疽病,于炭疽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施用3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14天。13.防治荔枝树炭疽病,于炭疽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3天。14.防治菜豆锈病,于锈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7天。15.防治葡萄炭疽病,于炭疽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1天。16.防治西瓜炭疽病,于炭疽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3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14天。17.防治辣椒炭疽病,于炭疽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3天。18.防治黄瓜白粉病,于白粉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3天。19.防治葱锈病,于锈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35—45公斤,可按当地生产实践调整,每季最多使用2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14天。20.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葱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1.苯醚甲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为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具有内吸活性。2.可用于防治大白菜黑斑病、大蒜叶枯病、柑橘树疮痂病、梨树黑星病、洋葱紫斑病、番茄早疫病、石榴麻皮病、芦笋茎枯病、芹菜叶斑病、芹菜斑枯病、苦瓜、黄瓜白粉病、苹果树斑点落叶病、茶树、荔枝树、葡萄、西瓜、辣椒炭疽病,菜豆、葱锈病。
注意事项
1.请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未用完的制剂应保存在原包装内,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4.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5.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储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中毒急救措施
1.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如发生中毒情况,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4006505726。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4.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5.皮肤沾附: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4.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5.储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6.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