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955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955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9-08
有效期至
2031-09-07
农药名称
稻瘟灵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稻瘟灵isoprothiolane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80-1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苗瘟: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效果更佳。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1-2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剂具有内吸、预防、治疗、持效期较长,抗雨水冲刷,对防治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效果等特点。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按照规定用量将本农药均匀喷洒。2、使用时应按“农药安全使用规程”操作,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切勿在施药时抽烟或饮食等。施药时,请穿防护服、靴子、戴防渗手套和防毒面具,避免吸入药雾。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面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使用过的容器放置安全地点,对空包装加以填埋或焚烧。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4、不可同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5、本品对水生物有一定影响,为此禁止水产养殖区及周围使用,也不可在该水源处清洗药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菌剂轮换使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一次未用完的药剂请密封原包装保存。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低毒,如中毒时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的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到眼中时,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误服时要漱口、喝水,严重时要携带标签接受医生的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