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甲磺隆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762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762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7-25
有效期至
2021-07-25
农药名称
苄·乙·甲磺隆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备注
专供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8.0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0.68%
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0.27%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掌握稗草叶龄不超过2叶期以保证药效。2、施药时保持浅水层3-5厘米,但切记水层浸没秧苗心叶,保水5-7天。
产品性能
本品为黄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复配而成,为选择性芽前和芽后早期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杂草。本品具有漂浮性能,能自动扩散,直接撒施即可均匀分布到大田中发挥优良的药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4-7天左右撒施,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2、本品药剂活性高,用药量要准确,田应耙平,以防露水田块效果不佳,且施药时保持田间浅水层3-5厘米5-7天。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较大,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水体鱼塘,以免发生污染事件。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施药力求均匀,勿重施漏施。6、施药时应穿好口罩和长衣长裤等防护用品、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尚无特效解毒剂,且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轻度刺激性,如眼睛或皮肤一旦接触药剂,可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食,应用大量水催吐,不可用药物引吐,同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通风干燥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远离食品、饮料、饲料及种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