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138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138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1-25
有效期至
2015-01-25
农药名称
苄·乙·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7%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1%
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0.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25-30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于秧苗移栽后7-10天撒施于水稻田中,最多施药1次。2. 本品使用时拌细土或肥料20公斤左右,搅拌均匀后撒施于稻田中。注意撒施要均匀。田间保浅水层7天左右。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三元复配的内吸性稻田除草剂,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 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
注意事项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最多使用1次。2. 本品中甲磺隆残留期长,对后茬旱田作物有影响,建议后期不要种植旱田作物。适合麦稻轮作田使用。3. 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等,以免产生药害,严禁用于其他作物。4. 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用。5. 本品为低毒药剂,在配药和施药时需注意安全。操作时不要抽烟、喝水或吃东西。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6. 用药后的农药器械和工具要清洗,废弃包装物应收回妥善处理。7. 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茎叶处理。施药时水层不能淹没苗心,称量时要准确,喷洒要尽量均匀。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低毒药剂,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沾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腹泻。急救:误服要清醒时才能催吐,无专门的解毒药剂,请医护人员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本品在装运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避光、避水、远离火源。本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杀虫剂、杀菌剂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