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255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255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0-19
有效期至
2019-05-11
农药名称
苄·乙·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二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备注
专供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6.4%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1.25%
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0.55%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亩用制剂量先加干细沙土500克拌匀,再与细沙10公斤左右充分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前田间灌水层一寸左右,药后保水5-6天,水层不足时应缓慢补水。施药适期应在水稻移栽后3-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
产品性能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异型莎草、稗草、鸭舌草、陌上菜、牛毛毡、节节菜、萤蔺、四叶萍、眼子菜等多种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PH<7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北方稻区稻田不能使用。后茬只能种植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和小麦,不能种植其它作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3、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席草田、藕田、鱼塘,也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以免发生药害。4、施药力求均匀,勿重施漏施。5、施药时应穿戴好口罩、长衣长裤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剂对眼睛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眼睛溅入,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如误服,以肥皂水催吐,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