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异丙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699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699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9-29
有效期至
2029-09-28
农药名称
苯·苄·异丙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3%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3%
苯噻酰草胺mefenacet25%
异丙甲草胺metolachlor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50-60克/亩(南方地区)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使用时期应于水稻抛秧后4-6天,水稻完全活苗后采用拌细土均匀撒肥。2.本品亩拌毒土20千克,施药时保持田间3-5厘米水层,药后保水5-7天不排放,此时可以排水,让其自然落干。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三元复配的水稻抛秧田(南方)除草剂。药剂有效成份通过叶片根系吸入杂草体内,破坏杂草细胞分裂,不能进行光合作用,而导致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全)抛秧田使用。对水稻移栽田、直播田、秧田、制种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不能使用本品。3.稻田应耙平,稗草基数大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上限,稗草基数小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下限。4.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6.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污染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养鱼稻田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饮,保持安静,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