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6166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6166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6-24
有效期至
2029-06-23
农药名称
乙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81.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8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夏玉米田一年生杂草80-100毫升/亩土壤喷雾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杂草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未出土即被杀死,如果土壤水分少,杂草出土后,随土壤湿度增大杂草吸收药剂后而起作用。本品对马唐、狗尾草、稗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活性高,对藜、马齿苋、龙葵等双子叶杂草有一定防效并抑制生长,正常使用对作物相对安全。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仅能使用1次。2、开启包装前请详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严格按说明操作。3、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4、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5、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未使用过本品的地区应先试验后推广。6、施药时应避免与身体和皮肤接触,用药时应穿戴好手套及防护服;施药时避免饮水、吸烟或进食;用药后进食应先用肥皂洗手。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嘴唇及指尖发紫。本品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进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再请医生对症治疗;接触皮肤,迅速脱掉受污染的衣物,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皮肤再请医生治疗;误服时先饮用大量清水,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剂应拧紧瓶盖存放阴凉、干燥、通风、安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热源和火源,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同贮同存。2、本品堆放不得超过两米,以免因过重压坏包装导致泄露。3、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