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系芽前除草剂,杂草萌芽后不推荐使用;非覆膜花生地,于苗期遇大雨天气,在叶片上会出现程度不同的灼烧药斑。2.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品敏感,不宜使用,施药后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系乙氧氟草醚与乙草胺复配的旱田用芽前除草剂,对一年生杂草具有良好的芽前控制效果。
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标签并按标签指示使用。2.每亩兑水40-60千克,在作物播种前后,萌芽前均匀喷洒于畦面土表。喷洒时应力求畦面平整。每季使用一次。3.配药及施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服、口罩、胶皮手套及靴子;喷药后应清洗全身;清洗喷雾器时,切勿让废水污染水源。4.本品对鱼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水体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皿。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药剂一旦不慎接触皮肤、眼睛应尽速清洗;如误食,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