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608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6083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6-18
有效期至
2029-06-17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4%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31-44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30天以上秧龄)的移栽田使用。于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一叶一心叶前,每亩用湿润细土5-10公斤与本品拌匀后,均匀撒施。2. 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水稻秧田、直播田、制种田、漏水田,小苗、弱苗田禁用。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成的除草剂,有内吸传导作用,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稗草、异型莎草、节节草、泽泻、鸭舌草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2. 避免与强酸物质混合使用。 3.不可将药田水排入其他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挪作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建议在病人清醒时采用催吐的方法。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4.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