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603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6033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6-15
有效期至
2029-06-14
农药名称
乙草胺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2019-12-27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0-40克/亩药土法
水稻移栽田部分阔叶杂草30-40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插秧后3–7天(早稻5-7天,晚稻3-5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用药,施药后保水3-5公分(水层不能淹没秧心),维持5-7天,后转正常管理。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属酰胺类农药,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用于防除马唐、稗草、狗尾草、画眉草、牛筋草、野黍等旱田杂草,对鸭跖草、马齿苋等有一定的防效,对多年生杂草无效。
注意事项
1.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2.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梁等作物对本剂比较敏感,使用时避免飘移到上述作物。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勿吸烟、喝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5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盛装其他农药与食品。6.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苗)移栽田使用。水稻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及漏水田等,不能使用本品。 7.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中毒急救措施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通风、干燥、阴凉,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粮食、饮料等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