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99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993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6-11
有效期至
2029-06-10
农药名称
苄·丁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12月1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大山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1%
丁草胺butachlor2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150-200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早稻抛秧后6—8天,晚稻抛秧后6—8天,水稻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每亩使用本品与30千克湿润细沙土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时和之后田间保水3—5厘米深一星期左右。此时可以补水,不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2、大雨天气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丁草胺原药配制而成,可有效防除水稻抛秧田稗草、异型莎草、牛毛毡、节节菜、鸭舌草、眼子菜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对鱼毒性大,养鱼稻田不能使用本品。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4、施药时穿长衣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6、使用后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避免污染水源。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溅入眼睛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饮大量水催吐,不要用药物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能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儿童存放,并加锁。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