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622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622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5-12
有效期至
2029-05-11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重新核准日期
2021-10-15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4%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31-44毫升/亩药土法
水稻移栽田部分多年生杂草31-44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2. 在水稻移栽完全缓苗后,杂草萌发初期至2叶期(稗草1叶1心期前),药土法均匀撒施。3. 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此时可以补水,不可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4. 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具选择内吸传导性。有效成份可在水中迅速扩散,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芽鞘等部位吸收,阻碍杂草体内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
注意事项
1. 慈菇、荸荠田严禁使用本剂。2. 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禁止用于秧苗、抛秧田、短龄小苗田及工厂化育秧苗移栽田、制种田、漏水田、病弱苗田等。3. 不能用施过药的水浇灌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4. 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工作时不能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5. 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蜜蜂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6. 施药用具用毕,将药桶、喷头、管子等充分洗净,避免出现药害;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 此农药使用后应将包装物交回销售者。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沾到皮肤上,应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就医;不慎吸入,迅速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用清水催吐,给服活性炭悬浮液或用等渗浓度的盐溶液、5%硫酸氢钠溶液洗胃,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放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2. 本品应远离热源或火源。3.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4. 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