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570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57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5-12
有效期至
2029-05-11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5.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28-40克/亩(南方地区)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5-7天左右,以秧苗扎根返青后,稗草一叶一心前施药效果最佳。先将本药剂拌入1公斤左右湿润细土中,再混拌在15公斤左右细土,均匀撒施。2、施药时田面应平整,田内保持3-5厘米浅水层,但不能淹没稻苗心叶,保水5-7天,切忌深水或断水;
产品性能
1、本品为水稻移栽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田稗草、鸭舌草、异型莎草、节节菜、泽泻、水苋菜、雨久花、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2、施药后药剂快速被杂草吸收,抑制杂草细胞分裂和生长直至杂草死亡。药剂在水稻体内代谢为惰性化学物质,对水稻较安全,在土壤中能降解,对后茬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本品适于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稻田使用(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少苗移栽田、病弱苗田、育种田、漏水田等,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施过药的田水不能排入附近慈菇、荸荠、蔬菜、蓆草田等;也不能浇灌蔬菜; 3、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暂时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补施叶面肥,温度正常后7-10天内症状即可恢复;4、禁止使用喷雾法施药。在无风或微风晴天露水干后施药; 5、施药时穿好胶靴,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6、对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应避免污染蜂场、桑园、鱼塘和河流。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