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水稻插秧后5-10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一叶一心期前,每亩用药量拌湿润细沙土30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施药后保水5-7天,如水不足时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串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3、不得用于4叶以下小秧苗及受寒潮伤害病弱秧。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酰胺类除草剂,适用于南方水稻移栽田。可有效防除稗草、部分阔叶杂草、异型莎草。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制种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3、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比较敏感,施药时注意避开以上敏感作物。4、本品对鱼有一定毒性,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土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鱼塘中。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5、使用本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人的眼睛和皮肤都有刺激作用,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皮肤不慎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催吐洗胃,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