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483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483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5-11
有效期至
2015-06-30
农药名称
甲磺·乙草胺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9%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8.5%
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25-35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方土壤PH<7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令),在水稻移栽后5-12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前,拌湿润细土8-10公斤,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应有水层3-5厘米,用药后保水5-7天以上。此时不可以补水,不能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田中的稗草、水生花、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碎米莎草、千金子、母草、水苋菜、萤蔺、鲤肠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施用1次。2.施药均匀在稻田露水干后撒施,严禁用喷雾法使用。3.严格掌握使用剂量,本品与百草敌不宜混用,该药有效成分之一的甲磺隆在土壤中的持效期长,后茬敏感作物有:甜菜、油菜、黄瓜、豌豆、花生、芝麻、向日葵、十字花科作物,只能种植冬小麦,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不能种植其它作物,所以要合理安排后茬作物。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6.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清醒时,催吐。无解毒剂。对症治疗。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要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晒,避免高温。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同化肥、种子、食物、水、饲料等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