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460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46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5-11
有效期至
2029-05-10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4%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12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瑞东农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0.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3.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40-56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水稻大苗移载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为佳,每亩用本品与湿润细土20-30公斤拌匀,全田均匀撒施。2.施药时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此间可以补水,不能排水。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苄嘧磺隆与乙草胺复配的混合制剂,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一次。2.本品只适宜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可用于秧田、抛秧田、小苗移栽田、两段育秧田、病秧苗田、漏水田、制种田等。3.多雨地区注意雨后排水,排水不良地块,大雨后积水会防碍作物出苗,出现药害。4.不可将药田水排入其它作物田,也不能用来浇灌蔬菜。5.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冒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6.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本药剂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如不慎溅入眼内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如有误食可催吐,并随带此标签速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饲料、种子化肥等同贮同运。2.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3.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