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271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27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27
有效期至
2029-04-26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6%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2%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40-50克/亩(南方地区)撒施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移栽后早稻5-9天,晚稻3-7天,水稻缓苗后,稗草不超过1叶1心期时均匀撒施。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水稻田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其特点是使用时不拌土,不兑水,直接抛撒,省工省力。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南方),防除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杂草。如:稗草、异型莎草、莎草、千金子、狼把草、眼子菜、鸭舌草、矮慈姑、雨久花等。
注意事项
1、施药时以晴天、无风午后气温高时为宜,以免药粒集聚,影响均匀扩散。施药时水层深保持3-5厘米,药后保水3-5天。2、如有青苔或漂浮物,先趟开后施药,以免影响药剂扩散;直播田、抛秧田、秧苗田、漏水田和病弱苗田禁用。3、每季作物只能使用一次。4、严防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做试验后再使用。5、水温低于10℃或井水灌溉地区应慎用,或先试验后推广。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