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甘蓝田:移栽前1—3天用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均匀喷施。2.水稻旱育秧田:在播种盖土后水稻出苗前均匀土壤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30—50公斤/亩。3.棉花田:棉花播种后出苗前均匀土壤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30—50公斤/亩。4.防除单子叶杂草比双子叶杂草效果好,在双子叶杂草多的田块,应与其他除草剂配合使用。药后一周内保持土壤湿润,无积水。如遇大雨,应及时排水,以免积水造成药害。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主要通过茎和根吸收药剂后起作用,抑制杂草分生组织细胞分裂,其受害症状是幼芽和次生根被抑制。用药后能有效防除稗草、狗尾草、马唐、牛筋草、早熟禾、反枝苋、藜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配制药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好胶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2.使用前,先将瓶内药液充分摇匀,然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3.土壤整理要平整,避免有大土块或植物残渣。有机质含量低的沙质土壤,不宜苗前处理。4.为减轻本剂对作物的药害,土壤处理时应先施药,后浇水,这样可增加土壤吸附,减轻药害。5.移栽前和杂草出苗前施药,植物的移栽深度在3厘米以上,并避免移栽时裸根或根系接触到药土层。6.土壤黏重或有机质含量超过2%时或杂草危害较重时,应适量加大用量。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