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992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992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21
有效期至
2014-07-01
农药名称
苄·乙·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20%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2%
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20-25克/亩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秧苗4叶期以上)
水稻移栽田部分多年生杂草20-25克/亩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秧苗4叶期以上)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移栽后7-10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药土法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有3-5厘米浅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保水5-7天,此期间可以补水,不能排水。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水稻移栽田一次性除草剂,可安全、有效的防除稗草、野芹菜、泽泻、水苋草、鸭舌草、陌上菜、节节菜、眼子菜、水花生、碎米莎草、牛毛草等一年生和多年生水田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后茬只能种植冬小麦、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不能种植其他作物。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在开启包装物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护,穿防护服,佩带防护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5、请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使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本品仅限于在酸性土壤(PH<7)及高温高湿的南方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严格掌握使用剂量。8、秧田、直播田、弱苗、小苗和病苗禁止使用,漏水田不能用。9、阔叶作物和树木对该药敏感,应避免接触。10、不能把施过药的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或用来浇灌蔬菜。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要注意防护。若误服饮大量水催吐,保持安静,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误入眼睛: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触皮肤,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