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899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899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13
有效期至
2029-04-12
农药名称
苯·苄·乙草胺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2.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2.5%
苯噻酰草胺mefenacet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50-70克/亩(南方地区)毒土法
水稻抛秧田部分多年生杂草50-70克/亩(南方地区)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水稻抛秧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采用毒土法,亩拌湿润细土20千克,均匀撒施。2、施药时一定要灌上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后正常管理,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漂秧易产生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加工而成的除草剂,用于水稻抛秧田除草。可有效防除部分多年生杂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水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不可将施药后的水排入荸荠田、菇田、鱼塘,防止药害;3、杂草萌芽期防治最好,超过4叶期会影响效果,请注意适期用药;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药。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吸入应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就医。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可催吐。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饮料等混合贮运。远离热源和火源。2、本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运输中确保不泄漏、不损坏,防高温和雨淋。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添加剂混运。3、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